皇帝:皇帝是国家最高领袖,宪法规定帝国皇帝有宣战、媾和、缔约、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,任免官吏等权力
内阁司(总理管理其他部门)
外交司(负责处理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。)
财政司(统筹管理国家税收和,调节资金资源配置。)
国防司(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,军事力量的征集、编制、装备、训练、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、薪给等。)
内政司(负责管理全国的自然资源,后来职责扩大到矿产、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。国家公园、纪念馆和历史名胜的管理也是内政部重要职责)
司法司(司法部的任务是保障法律的施行,维护帝国政府的法律利益和保障法律对境内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