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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章:国家工作(贪污贿赂罪与危害国防利益罪)
作者:御水寒江  |  字数:2055  |  更新时间:2025-09-12 全文阅读

 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,你们好!

  今天,在科学关注方面看到了一篇文章,纯粹爱好。

  它讲述是什么?

  为什么以中国人命名的定律或公式不多?

  这就是中西文化的差异性,为什么这么说,其实从电影就能看出来。

  中国给定理命名是注重其内容,力求通过一词让民众理解;而外国人则是直接以发明者的名字来命名,纪念TA的伟大发现。

  打个比方:

  外国的毕达哥拉斯定理,可能没去了解这个人的情况,都不知道这是什么,这什么鬼?

  这就要说到商朝的时候,一个叫商高的人,一个数学家,他提出了勾三股四弦五的概念,所以,中国叫勾股定理。

  但是这两种都是一样的。

  我在想,那些发现这些定律的科学家和数学家,到底是怎样的心思细腻,对事物的观察入微才发现到?反正,我是没有探究心态去发现什么,因为我还想着怎么过法考,赚钱,认识更多的人。哪里还能沉下心的想法去当数学家物理学家,都是需要经济支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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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刑法-第三十七章:贪污贿赂罪】

  这,是刑法内容的倒数第二个内容了,明天,就是刑法的最后内容,过完后,就开始新的内容。不过想想也是,一个东西盯着一个月,也感到枯燥了,所以,我在每章前,写了一些觉得有点意思的东西,不至于这么无聊。毕竟,这算不得小说,没有引人入胜的情节,没有故事,是随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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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第一个,贪污罪】

  直接点题,针对的对象,是国家工作人员;

  其,动用自己手中的职务便利;

  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其他的手段非法占有的行为;

  (这里是贪污公共财物)

  所以,你不能叫小公司的职员贪污罪吧?(职务侵占罪)

  这里就是分清,国家与私企个人企业的区别,只是因为形式不同叫法不同,但实际上,本质上都是行为与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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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第二个,挪用公款罪】

  这里,针对的还是国家工作人员;

  其,动用手中的职务便利;

 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
  (3个月未归还)

  注意,这里是公款。(国家)

  针对于挪用资金罪(这个就是那些私企啊,民营等等这里,叫资金,不叫公款)

  同时,使用者和挪用者、以及有关人员都为共犯处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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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第三个,受贿罪】

  还是针对的国家工作人员!(我发现了,这一个章节的内容,都是国家工作人员,好,那后面的也就是如此了)

  利用职务的便利,索取他人的财物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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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第四个,单位受贿罪】

  与上面的区别,就是一个是自然人,这里是指,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,同样的行为。

  ——分割线——

  【第五个,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】

  这个,也是受贿罪,不过,这个针对的是什么?

  其实,就是那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;还有就是离职了的国家工作人员。

捧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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